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规定如下:
1、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操作。否则,如果仪器损坏,由流动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承担其损失。
2、实验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阅读掌握仪器的“作业指导书”,必要时还要阅读掌握仪器的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记录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对服务面广的大型精密仪器应重点管理,应有稳定、高素质的机组成员负责仪器的操作、维护及保养方面提供保障,并建立仪器使用记录。
(4)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记录上写明情况,报告技术支撑团队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联系修理事宜。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甚至调离岗位等处分。
(6)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7)支撑人员要保管好所负责的实验室中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物品,实验操作时要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保证在实验室中仪器和操作的安全,在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水、电、气及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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