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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新闻类别:实验室管理   发布时间:2009-04-30
 
为进一步巩固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成果,加强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及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关于科研成果年度奖励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此奖励办法:

 

获奖科技成果、学术专著成果的认定按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关于科研成果年度奖励方案的规定,奖励标准按现金10.5配套执行。 其中,Top类奖励为5000元; 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标注重点实验室的,按作者排序分配奖励,第二作者奖励标准论文奖励的1/2,第三作者奖励标准论文奖励的1/3,以此类推。

 

  以上成果均需向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且以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文: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Lake Science and EnvironmentNanjing Institute of Geography and Lim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为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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