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 |
新闻类别:实验室管理 发布时间: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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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研究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3、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4、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5、每个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或报告会议。
6、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2天)。
7、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讲课费用:
(1)顺访:邀请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在南京2天内的食宿。
(2)专门邀请:实验室负责3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额外费用实验室与邀请人商定。
(3)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部分。特殊情况由室务会另行商定。
8、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实验室学术秘书配合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整理,由实验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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