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验室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 |
新闻类别:实验室管理 发布时间: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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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使实验室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宣传材料真实、准确、及时、客观,特制订此规定。
2、为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宣传,实验室指派一位副主任负责,室秘书兼任信息员,向学校、相关部门及新闻界宣传报道实验室的工作。
3、实验室秘书负责建立实验室网站和主页,主页的内容应及时更新。实验室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此项工作。
4、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发布与科研工作、学术交流、文章发表等相关的信息5-10条。
5、每个课题组每季度至少发布相关信息1-2条。
6、办公室每月向实验室人员的电子信箱里发送一份收集信息的表格,实验室人员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7、实验室每年的年报编辑工作从当年的12月初开始,实验室全体成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最迟于12月15日前汇至办公室。
8、在宣传有实验室产权的科技成果时,必须注明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的全称。
9、新闻宣传要遵守国家、部委、依托单位及实验室的有关保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泄密,杜绝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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