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实验室防火安全规定 |
新闻类别:实验室管理 发布时间: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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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3、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易燃液体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4、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5、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6、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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