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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条例——支撑队伍与仪器管理部分》
新闻类别:实验室管理   发布时间:2009-04-30
 
 第一部分 运行与管理体制

1实验室成立技术支撑团队。设团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组成技术管理层。纳入技术支撑团队管理的仪器设备按工作类别分若干检测组,组内设组长,对组内的检测工作及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2、对使用率高、服务面广的大型仪器及配套设备纳入技术支撑团队管理。纳入技术支撑团队管理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其运行、维修及添置费用由实验室统一支出。

3、由检测组与客户签订检测委托书和接受样品,并到技术支撑团队相关人员处登记。检测费的收取和检测报告或数据的发送必须通过技术支撑团队,数据报告由实验室盖章后发出。

4检测样品必需收费。检测费收取的标准分所内与所外。对所内的收费至少包含使用的消耗品(化学试剂、水、电、气),仪器设备的折旧和人员管理费。对所外的收费可参考外单位对外检测的收费标准。两种费用标准由检测组提出,由技术支撑团队报室务会审批实施。所收取的费用各组可保留15%作为组内日常工作需要的开支,对兼职人员承担检测工作的检测组,可保留50%进入自己的科研课题。

5凡纳入技术支撑团队管理的仪器设备,将按CNAS-CL01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和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运行。由技术支撑团队制定相应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由各组制定各检测仪器的“作业指导书”,逐步纳入国家认可的运行轨道,以保证管理规范、仪器工作正常、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部分 实验室仪器购置(暂行)规定

1仪器购置原则:

1)实验室仪器是指具有一定分析、测试及其他通用性功能的科学仪器设备,不包括音像、空调、办公计算机等非科研用途的设备。

2)实验室仪器的购置应符合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布局,统筹兼顾,整体规划,避免多头投资造成资金浪费。

3)按照中国科学院购置大型仪器的有关规定,大型仪器应按招标程序组织采购。定货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设备的合理功能、档次和配置,充分考虑性能价格比,避免功能性浪费。

4)针对大型仪器投资大、使用和维护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可采取实验室、依托单位和课题组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购置大型仪器的方式,出资比例须由室务会与相关单位协商讨论决定。

5购置的仪器应保证较高的利用率,足够的运行经费,较好的安装条件。新购置的大型仪器的信息应在实验室网络主页上公布,以利于实验室工作人员了解、使用。

2实验室大型仪器(10万元以上仪器)的购置应由研究团队提出购置计划,同时提交论证报告,报室务会审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申购理由。包括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等。
      
2)选型论证。包括选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
      
3)安装运行条件。包括场地、环境、辅助设施、维修条件以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等。 
         
4)投资来源。包括一次性投资及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后续投资来源及可靠程度。
      
5)效益预测。包括仪器设备投放运行后能够产生的科研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以及可能担当的风险。

3购置后应建立大型仪器档案,从订货到验收的所有资料应整理完整后存档。

 
第三部分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规定如下:

1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操作。否则,如果仪器损坏,由流动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承担其损失。

2、实验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阅读掌握仪器的“作业指导书”,必要时还要阅读掌握仪器的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记录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对服务面广的大型精密仪器应重点管理,应有稳定、高素质的机组成员负责仪器的操作、维护及保养方面提供保障,并建立仪器使用记录。

   (4)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记录上写明情况,报告技术支撑团队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联系修理事宜。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甚至调离岗位等处分。

     (6)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7支撑人员要保管好所负责的实验室中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物品,实验操作时要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保证在实验室中仪器和操作的安全,在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水、电、气及门窗。

 第四部分 实验室支撑人员管理条例

        1实验室技术支撑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兼职人员,他们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验室支撑人员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工作、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为科研服务。

3实验室支撑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实验室主任召集技术支撑团队管理层和部分专家负责进行考核和选聘。

4实验室支撑人员工作规程

   (1)实验室支撑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做到爱岗敬业。

   (2)实验室支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考勤制度,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和离开工作岗位。请假需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单批准。如有紧急情况,需在上班前向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电话说明以获得批准,事后由当事人和主任或副主任在请假单上共同签字。

   (3)实验室支撑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可在相近的实验岗位相互转替。打破各实验室人员间界限,实现人员统一调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

   (4)实验室支撑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5实验室支撑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岗位培训,结合专业听课、专业证书班或厂商技术培训等方式进行。少部分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实验室支撑人员要求精通同类多种仪器的操作和实验原理,并能对简单的故障进行修理和排除,以保证仪器的开机率和服务质量。

6考核与奖惩

    (1)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支撑人员的实际表现。

    (2)考核内容:思想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向。

    (3)考核方式:实验室支撑人员对自己工作内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实验室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进行评估,给予考核意见。

    (4)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支撑人员岗位津贴、评选先进、评定职称、岗位调整及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绩效在原基础上,按多劳多得的原则给予绩效追加,追加绩效按所外收费的15%、所内收费的5%计算;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指出不足。对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5)对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者,及时提出警告、批评,乃至上报实验室室务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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